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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师范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(二)

发布日期:2024-06-2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1.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周期有多长?

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。新一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—2025年。

2.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出台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哪些?

新一轮审核评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相关条例,据党的十九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改革和教育评价作出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以及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,教育部出台“新时代高教40条”、“质量22条”等文件要求制定。

3.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?

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,其中: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,原则上获得“通过”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。

4.新一轮审核评估与上一轮审核评估在评估方式上有什么不同?

新一轮审核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,综合运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,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结合、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,精简入校评估专家人数、天数、环节,免检已通过教育部认证(评估)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(课程),减轻高校负担。打造菜单式、可定制的评估工具,与学校一起制定个性化评估考察方案,落实高校评估自主选择权。

5.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“管办评”分离?

新一轮审核评估构建“管办评”分离、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,完善部省协同、分工明确、各负其责的评估组织管理制度,建立部省间、省际间联络沟通机制,定期开展交流。部省协同,科学制定五年评估工作规划,下好全国“一盘棋”。制定国家统一实施标准、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作为部省两级评估工作基本遵循,教育部统一编制解读性、指导性、工具性配套操作文件,建设部省校三级共享共用的评估管理系统,实现评估组织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。

6.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评估问题突出的高校将采取什么样的问责措施?

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,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、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。

7.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进行督导复查?

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,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。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、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,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、减少招生计划、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。

8.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做到“阳光评估”?

新一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,严肃评估纪律,开展“阳光评估”,广泛接受学校、教师、学生和社会的监督,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。教育部委托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,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、公正性进行全过程、全方位监督。

9.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动?

新一轮审核评估将采取试点先行,示范引领的方式推动。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全国统一试点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—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,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。

按照以试促改、边试边改、示范引领的思路,通过试点,调整、改进、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办法、评估标准、工作流程,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。

10.新一轮审核评估是如何要求进行评估整改的?

参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 日内,制定并提交《整改方案》。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,找准问题原因,排查薄弱环节,提出解决举措,加强制度建设。原则上,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《整改报告》。新一轮审核评估增设审核评估问题清单,特别针对全面排查出的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,建立整改工作台账,采取“台账销号”方式一抓到底。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,持续追踪整改进展,确保整改取得实效。